设计加:顶端设计
启动区城市文化广场项目环境氛围提升
招标机构: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 截止日期:2026-07-02 09:00: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城市文化广场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关于开展启动区城市文化广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55号)、《关于启动区城市文化广场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0104号)、《关于启动区城市文化广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105号)、《关于启动区城市文化广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1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城市文化广场项目环境氛围提升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90732.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493.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945.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548.1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剧院、音乐厅、美术馆、地下车库、地下人防、设备用房以及其他相关配套用房、红线内室外管线、周边绿地及道路等工程。

项目总投资为211508.25万元,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206906.88元。

2.3招标范围:

1)环创设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户外艺术、商业展示、科技类交互体验,夜景艺术灯光等装置。

2)室内重点区域环境氛围提升设计:在原有设计界面基础上的场内软装体现,主要是指在契合项目前提下通过艺术装置设计、特色场景打造、环境氛围营造等方法对项目进行整体的环境氛围提升设计工作。

3)家具选型技术咨询服务:氛围提升部分的软装优化建议等相关服务。

4)户外广场景观或场景打造:在原有设计界面基础上的场内软装体现,通过不限于打造重点艺术装饰或区域场景打造的方式提升整体户外广场环境氛围。

5)除附件氛围提升范围中环境氛围提升外,还应包括其他实际需求的氛围提升空间及点位。

2.4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达到河北雄安新区及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业主方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2.5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整体工程全部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本项目投资类型为政府投资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或合同承包范围内含环境氛围提升类项目方案设计业绩。

注:环境氛围提升类项目方案设计业绩是指包含但不限于品牌设计、创意设计、推广、软装设计、软装、改造方案设计、精装设计、美陈、商业包装、标识设计、导视系统、文化氛围提升、策展、布展、展览展陈、氛围提升、氛围营造、氛围设计、室内设计优化、环境艺术设计等任一类似内容的环境氛围提升类项目方案设计。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人,须具备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注:

①设计负责人是指负责统筹和协调项目环境氛围提升方案设计的总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

②工作经验年限以毕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进行计算,若提供多个毕业(学历)证书的,工作年限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进行评审。

4)信誉要求: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项修改为本条);

y.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z.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aa.以上tuvwxyz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条要求为准;

a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含牵头人)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分工按照以下原则:全部环境氛围提升方案设计工作由1个联合体成员承担,除环境氛围提升方案设计工作外剩余全部设计工作(含施工图设计)由另1个联合体成员承担;

b.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承担施工图设计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1)项要求;

c.本项目负责环境氛围提升方案设计工作的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设计负责人;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e.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

f.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g.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6-10 23:59:002026-07-02 08:59: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7-02 09:00: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实行暗标,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避免出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开标开始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将使用开标系统和直播系统。开标前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提前进入开标系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并且招标代理编辑完成不见面邀请后,投标人可根据页面下方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进入直播参与开标,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应及时进入直播系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址: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张市路57   

联系人:张经理 

话:0312-5616806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

联系人:贾晓晓、王云泽、夏英森、李永光

话:1861206297718033524966

电子邮件:jxx402711336@163.com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9.3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9.4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9.5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9.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7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

9.8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7.8.5014.3880版本编制。

9.9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9.10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晓晓

  话:18612062977 

电子邮件:jxx402711336@163.com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电话:0312-5620123,电子邮箱:yshhjjjyjd@163.com

9.11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9.12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511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至少在开标前一日进行新区平台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0312-5620124进行咨询。

10.1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https://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6),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投标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雄安新区”进行线上核验。

 

正式招标公告地址

https://www.xaprtc.com/jyxxgczb/67986.jhtml?token=cae7c290d4954f70a5fd4ceca4ef6d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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