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城市田园综合体项目已由南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602-330503-04-01-92697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 湖州南浔乡意房产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湖州南浔乡意房产经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开发区,水晶晶公园西侧,西临江蒋漾路,东侧为江蒋漾。
2.2投资估算(或概算):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0651万元。
2.3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总共397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854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54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本项目分为两个地块,其中04-01-08H号地块为商业用地总用地面积为27798平方米(净用地面积为13569平方米代征绿地面积为1422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0353平方米,建设集文旅、研学、餐饮、住宿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田园综合体项目;04-01-08F号地块为公园绿地总用地面积为11906平方米,地上建设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1190平方米,地下建设停车库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调整以及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并承担报批配合、图审配合、工程招标与清单编制配合、施工配合服务、各阶段验收配合、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与运营管理单位的沟通配合工作、参加各类会议(评审会议、汇报会议、沟通会议、专题会议等)、协助业主方对项目品质成本进行把控等各项服务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需求)
2.5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设计人应根据项目开工日期,有效衔接当地办证报批程序,编制项目总体设计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各项设计工作的起始时间,且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后续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各阶段设计文件提交要求如下:
(1)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含估算);
(2)深化设计方案通过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
(3)初步设计经评审通过后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
(4)其余:按招标人及项目进展要求提交。
备注:以上设计工期不包含招标人确认时间及政府审批时间(各阶段成果须满足相关政府部门的报批要求)。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①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注: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上①资质或者同时具备②和③和④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2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符合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
R3.4 ①浙江省省外企业需提供进浙备案证明[若企业无法提供书面备案证明的,则必须确保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可查询到已备案信息,提供备案信息网页截图;
②(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委派。
☑3.6①本项目拒绝接受持临时建筑师注册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本项目拒绝接受持临时建筑师注册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一级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要求。
②浙江省外企业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进浙备案,提供备案资料;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网页直接截图即可)
③(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6月29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2其他要求: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定标方式
□5.1采用评定分离。
☑5.2不采用评定分离。
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经济补偿;
☑不给予经济补偿。
6.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6.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所有。
6.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修改、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huzhou.gov.cn:7080/TPBidder/memberLogin。
7.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huzhou.gov.cn:7080/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采用线下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
☑8.2采用线上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29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huzhou.gov.cn:7080/TPBidder/memberLogin。
8.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 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800号
邮政编码:313009
电话: 0572-3910023
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800号
邮政编码: 313009
电话:0572-3910023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州南浔乡意房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666号浙商回归总部经济园A2楼11层
联系人:董滨湖
电话:0572-2997582
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富田家园4幢3楼
联系人:董伟宏、谈萍
电话:0572-2163117
邮箱: 261595622@qq.com
11. 软件技术支持
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服务热线: 0512-58188582 、4009980000
CA数字证书咨询请点击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咨询电话:0512-58188582
12. 其他
12.1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4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
12.2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该方式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异议、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12.3 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572-3917537,驻场技术咨询电话:0572-3023097
正式招标公告地址
https://ggzy.zj.gov.cn/jyxxgk/002001/002001001/20260608/fa8d37c8-eaa0-4320-a29a-6c14f9ccac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