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南浔京杭大运河文化带更新项目一标段和二标段-大运河城市公园及其配套工程已由 湖州市南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2510-330503-04-01-479166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浙江共富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浙江共富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位于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紧邻318国道和京杭大运河,南林大桥两岸,京杭大运河河畔 。
2.2投资估算(或概算): 本项目投资额约11819万元(其中建安费约6700万元) 。
2.3建设规模: 本地块用地面积约63290平米,其中红线内东地块(塘北单元 CX-02-02-09A)总用地面积约35930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面积约8351平方米。绿地率>65%。游憩建筑和服务建筑用地比例<2.5%;西地块(塘北单元CX-02-01-13C)总用地面积约27360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面积约9551平方米。绿地率>65%。游憩建筑和服务建筑用地比例<2.5% 。
2.4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概念方案、方案深化、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和现场服务等全部相关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暖通、电气、给排水、市政、景观等所涉及的设计内容)、设计调整以及报批配合、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相关服务,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设计资料,最终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
2.5设计服务期限: 49日历天(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历天内完成概念设计;概念设计通过后14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通过后7日历天内完成扩初设计;扩初设计完成后21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的施工图设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开工日期,有效衔接当地办证报批程序,编制项目总体设计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各项设计工作的起始时间,且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后续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①或同时具备②和③: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2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2)联合体总数不超过2个;
(3)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双方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
□3.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3.6①因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要求。
②浙江省外企业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进浙备案,提供备案资料;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网页直接截图即可)
③(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及拟派向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2其他要求:(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定标方式
□5.1采用评定分离。
?5.2不采用评定分离。
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6.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6.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所有。
6.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修改、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uzhou.gov.cn:7080/TPBidder/memberLogin 。
7.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uzhou.gov.cn:7080/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7.4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5年 12 月 5 日至2025年 12 月 10 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采用线下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
?8.2采用线上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 月 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uzhou.gov.cn:7080/TPBidder/memberLogin 。
8.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投诉受理部门: 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800号
邮政编码:313009
电话:0572-3910023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共富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适园西路585号
联系人:陆萍
联系电话:0572-391338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东迁街道沈塘路62号
联系人:曹萍
电话:0572-3827122
邮箱:2649638078@qq.com
11. 软件技术支持
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服务热线: 0512-58188582
CA数字证书咨询请点击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
12. 远程不见面开标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该方式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异议、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咨询电话:0572-3917537
正式招标公告地址
https://ggzy.zj.gov.cn/jyxxgk/002001/002001001/20251216/6d07ee4a-040f-4649-a2f2-458db8666c05.html